尊敬的投资者: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我公司”)计划向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华南”)转让位于广东省(不含深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海南省内全部21家分支机构,为了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我公司计划暂停该21家分支机构部分业务开展,具体通知如下:
一、 涉及客户范围
中信证券在广东省(不含深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海南省区域内全部21家分支机构客户。
二、 暂停业务范围
序号 |
业务 |
限制内容 |
1 |
沪深场内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
限制委托 |
2 |
沪深融券业务(含约定融券) |
限制开仓及归还 |
3 |
京市信用账户新股及新债申购 |
限制委托 |
4 |
沪市ETF基金 |
停止认购 |
5 |
沪市LOF基金 |
停止申购及赎回、限制转托管场内转场外 |
三、 暂停时间
其中,沪市ETF基金认购业务自2024年6月4日起暂停,其余业务自2024年6月10日起暂停,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如您希望继续参与前述业务,您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办理转、销户至中信证券华南或其他证券公司,也可联系您所在营业部将账户迁移至我公司位于广东省(不含深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海南省区域以外的其他证券营业部以便继续接受我公司服务。
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