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更好地帮助您理解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对标的投资目标,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市场实际情况,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或“中信证券”)对基金投资顾问业务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固收信益组合、固收进益组合、固收安益组合、固收增益组合《基金投资组合策略方案说明书》中的对标投资目标进行了变更。
其中:1、固收信益组合的对标投资目标由中证全债(H11001.CSI)变更为“沪深300指数(000300.SH)*5%+中债新综合1-3年指数(CBA00321.CS)*95%”;
2、固收进益组合的对标投资目标由沪深300指数(000300.SH)*20%+中证全债(H11001.CSI)*80%变更为“沪深300指数(000300.SH)*20%+中债新综合1-3年指数(CBA00321.CS)*80%”;
3、固收安益组合的对标投资目标由中证全债(H11001.CSI)变更为“沪深300指数(000300.SH)*5%+中债新综合1-3年指数(CBA00321.CS)*95%”;
4、固收增益组合的对标投资目标由沪深300指数(000300.SH)*10%+中证全债(H11001.CSI)*90%变更为“沪深300指数(000300.SH)*10%+中债新综合1-3年指数(CBA00321.CS)*90%”。
上述变更后的《基金投资组合策略方案说明书》通过中信证券官方网站(http://www.cs.ecitic.com/)公示,公示期间为2022年8月23日至2022年8月30日,公示期届满,《基金投资组合策略方案说明书》正式生效。如您继续使用基金投资顾问服务,视为您同意接受并愿意遵守变更后的《基金投资组合策略方案说明书》;如您不同意变更后的内容,您有权在公示期内随时终止或解除协议,停止使用基金投资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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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