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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安泰小目标”目标盈基金投资组合策略说明书(适用于01~05期)


重要提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关于做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规则下,面向投资者提供基金投资顾问服务。

本策略引入南方基金组合策略建议。中信证券引进其他基金投资顾问服务机构(统称“外部机构”)的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建议,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划分情况披露如下∶(1)外部机构仅负责向中信证券提供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建议,包括具体基金产品、数量和买卖时机等基金投资组合构建及调仓的投资建议;(2)外部机构提供的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建议,供中信证券在制定或调整基金投资组合策略过程中予以参考。中信证券作为基金投资顾问服务主体,负责为客户提供基金投资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代客户作出具体基金投资品种、数量和买卖时机的决策,使用授权账户代客户执行基金认/申购、赎回、转换等交易申请的业务服务,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信息披露等基金投资顾问服务机构职责。

本公司保证本《基金投资组合策略说明书》(以下或简称“组合策略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投资有风险,投资人选择本组合策略时应认真阅读本组合策略说明书(及其更新),本公司不保证组合策略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公司依据标准策略组合年化收益率是否达到或超过目标止盈年化收益率作为止盈判断。

其中,标准策略组合指根据基金投资组合策略所构建的基金投资组合配置模板,标准策略组合年化收益率与投资者授权账户(指参与本组合策略的基金投资顾问账户,以下简称投顾账户授权账户)实际年化收益率可能会存在差异,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标准策略组合在计算收益率时,未考虑投资者授权账户赎回成分基金的赎回费,或在投顾服务费及成分基金交易费扣除标准上有差异;(2)因成分基金/申购、赎回限制等因素,投资者授权账户申购备选基金,导致账户配置情况可能与标准策略组合有所差异;(3)如组合进行调仓,在调仓过程中,标准策略组合对于成分基金赎回金额到账及申购份额到账时间的计算与投资者授权账户实际情况可能有所差异;(4)投资者授权账户基金赎回申请当日净值波动的影响;(5)成分基金暂停赎回等可能对投资者授权账户收益产生影响的情况。基于以上原因,标准策略组合年化收益率达到或超过目标止盈年化收益率,并不代表投资者授权账户实际年化收益率达到或超过目标止盈年化收益率。

目标止盈年化收益率是指本组合策略满足止盈条件,即标准策略组合所需要达到或超过的年化收益率由于基金净值波动、费用收取、基金暂停赎回等影响,本公司不保证投资者授权账户的实际年化收益率达到或者超过目标止盈年化收益率,即存在标准策略组合年化收益率已达到目标止盈年化收益率,但投资者授权账户实际年化收益率低于目标止盈年化收益率甚至发生亏损的可能。本公司将在管理过程中尽可能减少上述情况的发生,但不能保证完全消除上述情况。目标止盈年化收益率并不代表本公司对组合策略投资收益作出任何保证或承诺,在组合运作期内是否能实现目标止盈年化收益率、何时能实现目标止盈年化收益率均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也不保证投资者参与本组合策略过程中的本金安全,投资者参与本组合策略仍可能发生本金亏损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本组合策略,投资者除面临《中信证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服务风险揭示书》中揭示的参与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的一般风险外,还需承担本组合策略存在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市场波动、成分基金交易费用等原因,标准策略组合年化收益率与投资者授权账户实际年化收益率可能存在差异,存在投资者授权账户实际年化收益率低于目标止盈年化收益率或发生损失的可能。

投资者在参与本组合策略前,需请认真阅读本组合策略说明书,全面了解本组合策略的风险收益特征和其他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组合策略的意愿、时机、投资金额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并独立承担参与本组合策略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

目录

第一章 组合策略简介.... 6

第二章 投资范围及策略.... 8

第三章 投资限制.... 10

第四章 组合收费说明.... 10

第五章 组合业绩比较基准.... 11

第六章 备选库产品评估情况.... 11

第七章 风险收益特征.... 12

第八章 适合的投资者范围.... 12

第九章 组合投资风险提示.... 12

 


 

第一章 组合策略简介

组合名称:南方安泰小目标XX期目标盈组合策略

组合投资目标:本组合策略侧重于大类资产配置,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合理控制回撤与波动,力争在运作期内提升组合达成止盈条件的概率。

本组合策略的目标止盈年化收益率为4.5%,对参与本组合策略的授权账户,若在止盈期内本组合策略的标准策略组合年化收益率达到或超过目标止盈年化收益率,则认为本组合策略达到了止盈条件。

组合运作流程:

组合运作流程设置参与期、观察期和止盈期。

本组合运作流程各期时间如下:

参与期:XXXXXXXX日至XXXXXXXX日(当天15:00前);观察期:XXXXXXXX日至XXXXXXXX日;止盈期:XXXXXXXX日至XXXXXXXX日。

1、参与期:目标盈组合策略参与期为组合正式运作日之前接受投资者转入资金的时间,投资者可在参与期内转入资金,也可以在参与期内全部转出。参与期内投资者已转入的资金不会开始投资运作,直到参与期最后一天以当天基金净值申购,第二天进入组合运作起始日。

2、观察期:观察期为组合运作开始之后的一段时间,在此期间组合正常运作但不触发止盈。投资者在此期间可以全部转出资金(除有调仓在途交易外,下同),但不能新增转入资金或部分转出资金。投资者申请全部转出资金时,持仓基金如包含持有期不足7天的基金,底层基金会收取惩罚性赎回费

3、止盈期:观察期结束后次一交易日起进入止盈期,止盈期最后一日为到期日。除因组合止盈、调仓等导致有在途交易因素外,投资者可以在止盈期内全部转出资金,也可以自组合转换功能上线后至到期日前一交易日将本组合全部转换为其他组合,但不能新增转入资金、部分转出资金、或部分转换为其他组合

止盈期内逐日根据T-1交易日净值观察判定本组合策略的标准策略组合年化收益率(注:该收益计算未扣除成分基金赎回费,在投顾服务费和其他交易费用扣除上与投资者授权账户实际扣除费用可能有差异)是否达到或超过目标止盈年化收益率。

如在止盈期内,标准策略组合年化收益率达到或超过目标止盈年化收益率,则触发止盈。本公司将对本组合策略发起止盈操作并对投资者授权账户持有的当期组合内基金份额发起赎回、解约、策略下架,该期组合策略结束。

如止盈期结束,标准策略组合年化收益率仍未达到目标止盈年化收益率本公司将在到期日对投资者授权账户持有的当期组合内基金份额发起赎回、解约、策略下架,该期策略结束。

标准策略组合年化收益率计算规则:

标准策略组合年化收益率R每日进行计算,假设当前为T日,计算方式如下:

R= ( 1 + r ) ^ ( 365/ t ) - 1

r 为标准策略组合运作起始日至T-1交易日的组合累计收益率。该收益计算未扣除成分基金赎回费,在投顾服务费和其他交易费用扣除上与投资者授权账户实际扣除费用可能有差异。

t 为标准策略组合运作起始日至T日(含当日)的运行天数。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客户授权账户实际收益率与目标止盈年化收益率可能存在差异,原因包括但不限于:1)标准策略组合在计算收益率时,未考虑投资者授权账户赎回成分基金的赎回费,或在投顾服务费及成分基金交易费扣除标准上有差异;(2)因成分基金/申购、赎回限制等因素,投资者授权账户申购备选基金,导致账户配置情况可能与标准策略组合有所差异;(3)如组合进行调仓,在调仓过程中,标准策略组合对于成分基金赎回金额到账及申购份额到账时间的计算与投资者授权账户实际情况可能有所差异;(4)客户基金赎回申请当日净值波动的影响;(5)其他可能出现的如成分基金暂停赎回等等导致的可能对客户收益产生影响的情况。基于以上原因,标准策略组合年化收益率达到或超过目标止盈年化收益率,并不代表投资者授权账户实际年化收益率达到或超过目标止盈年化收益率。

第二章 投资范围及策略

组合投资范围为: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投资范围为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分级基金除外)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同类产品。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组合投资其他品种,本公司可根据有关规定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投资于权益类基金的持仓比例在10%-20%区间,投资于固收类基金的持仓比例在80%-90%区间。其中,权益类基金主要包括股票型、偏股混合型、灵活配置型、平衡混合型基金以及QDII中的股票型、混合型基金,固收类基金主要包括债券基金(纯债基金、混合一二级债基)、偏债混合型、货币基金、量化对冲型基金以及QDII中的债券基金。

组合投资策略为:

1、配置策略:

1)资产配置层面:战略与战术配置相结合,战略层采用资产配置模型,在相对稳定的长期配置中枢上确定各类基金资产的配置比例;战术层通过宏观因子、风格因子的研究,适度调整配置比例,优化投资收益与风险。

2)基金选择层面:采取核心+卫星的配置模式,核心层在公募管理人研究基础上,优选全市场优质公募基金,卫星层重点把握结构性行业轮动和风格轮动机会。

2、调仓策略:

1)根据战略及战术模型及宏观因子、大类资产、行业及主题轮动等不定期进行战术调整和再平衡。

2)密切跟踪策略运行及风险预警指标,在出现较大偏离时进行适时调整。

3)密切跟踪策略中各基金的业绩和风格变化,重点关注基金经理变更、业绩不达预期或风格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

第三章 投资限制

基金投资组合的投资应遵循以下限制:

1)单个客户持有单只基金的市值,不得高于客户账户净资产的20%,货币市场基金、指数基金不受此限。

2)单一基金投资组合策略下所有客户持有单只基金的份额不得超过该基金总份额的20%,持有的指数基金的份额总和不得超过该基金总份额的30%

3)基金投资组合中不得包含结构复杂的基金(分级基金场内份额和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基金)。

4)基金投资组合中不得包含封闭运作基金、定期开放基金等流通受限的基金。

5)组合调仓单边最高周转率不高于200%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要求,应在3个月内调整,经监管部门认可的情况除外。

第四章 组合收费说明

投资顾问服务费设置两档收费标准,费用适用情形具体如下:

场景

0.5%/

0.1%/

参与期内投资者申请转出,不收费

 

 

组合观察期、止盈期结束前投资者主动转出

 

组合在止盈期顺利止盈

 

组合在止盈期未能止盈,到期结束

 

自组合转换功能上线后至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投资者将本组合全部转换为其他组合

 

在运作期内,本公司对投资者授权账户0.5%/年投资顾问服务费收取标准每日预先计提,在组合策略止盈或投资者主动转出自组合转换功能上线后至到期日前一交易日将本组合全部转换成其他组合、或组合到期结束时根据实际应适用场景的费率标准一次性收取。组合内成分基金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转换费收取规则见《中信证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服务协议》。组合转换功能具体上线时间以中信证券手机客户端信eAPP端通知为准。

第五章 组合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新综合1-3年指数(CBA00321.CS)*90%+沪深300000300.SH*10%

组合业绩比较基准所采用指数的指数名称在不同发布平台可能存在差异,以指数代码为准。

第六章 备选库产品评估情况

经过产品管理岗对管理人投研团队设置、投决流程、风控制度、考核制度的调查,再结合对基金经理履历、投资策略、过往管理产品表现,以及产品类型,投资目标、投资范围、过往表现、风险等级等因素的充分尽调后,生成产品评估报告。产品评估报告经过基金投资顾问决策委员会审慎性评估,确定适合本组合策略的产品。

第七章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投资组合策略风险等级为R2-中低风险。

第八章 适合的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策略适合C2-相对保守型及以上的投资者。

第九章 组合投资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组合策略风险等级为R2-中低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本组合策略,投资者除面临《中信证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服务风险揭示书》中揭示的参与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的一般风险外,还需承担本组合策略存在的特有风险

一、本组合策略设定了目标止盈年化收益率,但目标止盈年化收益率并不代表本公司对组合策略投资收益作出任何保证或承诺,在组合运作期内是否能实现目标止盈年化收益率、何时能实现目标止盈年化收益率均存在不确定性。在市场行情下跌的情况下,可能存在投资者本金损失的风险。

二、目标盈组合策略设定了具体的止盈期起始日、止盈期结束日以及目标止盈年化收益率,前述三要素均由我司结合金融市场风险研判等确定并由投资者确认,可能存在止盈期设置时间过长或过短、止盈时点选择、目标止盈年化收益率设置过高或过低导致投资者无法实现目标止盈年化收益率、无法获得高于市场平均水平收益率、甚至造成本金损失的情况。因事先确定目标止盈年化收益率,在市场行情快速上涨的情况下,存在无法把握上涨行情导致投资者仅能获得有限收益的风险;因事先确定止盈期结束日,在市场行情缓慢上涨的情况下,存在客户因目标盈业务到期终止致使投资者无法达到目标止盈年化收益率的情况,在市场行情震荡的情况下,存在投资者因目标盈业务到期终止而无法及时把握市场反弹行情的情况。

三、本公司在计算目标投资组合业绩时未扣除投资顾问服务费和组合成分基金交易费用,且因标准策略组合年化收益率R计算依据为组合内相关基金管理人于T-1(交易日)公布的最新基金净值,我司对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授权账户持有的当期组合内基金份额发起全部赎回指令的时间为T(交易日)15:00前,此时组合内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已经发生变化,及交易时点等原因,此类情况可能导致投资者授权账户实际收益率低于标准策略组合年化收益率R或目标止盈年化收益率,甚至可能出现投资者最终亏损的情况,请投资者对此类风险予以关注。

四、在目标盈组合策略止盈或终止时,若因投资者个人原因导致授权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冻结、不能正常赎回,在能够实现转托管的前提下,我司将冻结基金份额转托管至投资者对应基金账户(即转为投资者自有持仓),后续由投资者自行处理。若不能实现转托管,我司将在相关基金份额解冻后再为客户办理基金赎回及资金转出。从我司发起止盈或终止操作日的T+1日,我司不再提供基金投顾调仓及报告等服务,不再就该授权账户收取投资顾问服务费,投资者自行承担T+1日及之后的基金净值波动风险,对此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再次申明:由于基金净值波动、费用收取、基金暂停赎回等影响,本公司不保证投资者授权账户的实际年化收益率达到或者超过目标止盈年化收益率,即存在投资者授权账户实际年化收益率低于目标止盈年化收益率甚至发生亏损的可能。本公司将在管理过程中尽可能减少上述情况的发生,但不能保证完全消除上述情况。目标止盈年化收益率并不代表本公司对组合策略投资收益作出任何保证或承诺,在组合运作期内是否能实现目标止盈年化收益率、何时能实现目标止盈年化收益率均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也不保证投资者参与本组合策略过程中的本金安全,投资者参与本组合策略仍可能发生本金亏损的风险。

投资本组合策略,投资者除面临《中信证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服务风险揭示书》中揭示的参与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的一般风险外,还需承担本组合策略存在的特有风险。

投资者在参与本组合策略前,应当仔细阅读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以及《中信证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服务协议》、《中信证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服务风险揭示书》以及本《基金投资组合策略说明书》,充分了解双方权利义务、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本组合策略的结构风险收益特征和收费标准,以及参与本组合策略可能产生的风险和损失等事项,结合自身的资产状况、投资经历、风险承受能力、资产配置需要、流动性需求、投资目标等情况,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投资组合策略。投资者签署《中信证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服务协议》、《中信证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服务风险揭示书》以及本《基金投资组合策略说明书》,即视为已充分知悉并确认自行承担接受本公司基金投资顾问服务、参与本组合策略可能产生的风险和损失。